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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示意圖/資料照
審理時李男稱不清楚有沒有以下體觸碰女童,但坦承有將女童褲子脫掉以舌頭猥褻下體,並說沒有逼迫對方;合議庭則認為,以女童的歲數若無身歷其境,很難誣捏出受害過程,是以認為女童確實有遭加害,最後判李男3年8月。
社會中心/綜合報道
新北市一位41歲李姓須眉,2008年時將1名落單的8歲女童帶到燒毀衡宇內玩「新娘遊戲」,並用舌頭及下體猥褻對方得逞,過後李男被通緝直到去年才就逮,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8月徒刑,可上訴翻譯
判決書指出,被害女童本來因害怕沒將工作說出來,但李男卻在犯案隔日前去女童家經營的麵店吃飯,女童看到他後絡續規避,其母親驚覺不對勁,追問後才得知女兒遭猥褻,倉猝報警處理。
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32885&from=y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萬國翻譯公司02-2369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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